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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以智治國國之賊(第1頁)

第六十五章

“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知此兩者,亦稽式(準則、法式)。常知稽式,是謂玄德。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然後乃至大順。”

此章老子用“以智治國”,反襯“以道治國”,再次強調要“以道治國”,方可“大順”。

“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後世對老子這句話的理解一直頗有分歧。

有些人認為老子主張愚民政策,不讓老百姓學習,不開啟民智。

有的人則說老子如此而論是鑒于春秋時社會現實,民風不古,社會上僞詐輩出,因此想撥亂反正,故而提出愚民。

有的則說老子希望“願人與我同愚”。

反正說法挺多,但都曲解了老子所說之“明”與“愚”。

首先,“明”指“明白”,可引申到“明智”。老子所說的“明”,是“明白”的意思。

老子在前面就說過好的施政是要“使民不知”的。與此處所言“非以明民”意思差不多。

就是說施政時不是要告訴百姓為什麼要這麼做。而是要達到讓百姓渾然不覺,認為本就該如此。

然後再看老子所說的“愚”。此“愚”并非愚蠢之意,而是樸實的“我自然”的狀貌。

即“不耍智巧心機、憨厚樸實”之意。

故此句應譯為:古時善于以道治國的人,不是要老百姓知道為什麼要按政令去做,而是使他們渾然不覺地自覺遵從政令,返歸于樸實的狀态。

通觀整部《道德經》,老子一直都是把人民當作社會的根基與本體看待的嘛!一直奉行的都是“人民至上”的原則,怎麼可能突然弄出個“愚民政策”來呢?

“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

這兩句老子就直入主題了。他徹底地否定了“以智治國”,把這種統治者直接定為“國之賊”!

從這出發,我們就好理解“民之難治,以其智多”了。

因為統治者“以智治國”,處處算計百姓,巧取豪奪,與民争利,故而民間就有了效仿與對策。

百姓“多智”,很大程度上是被逼出來的。

若說民間有少數奸民存在,靠耍奸猾,坑蒙拐騙牟利,也是難免。

但在古時這些人都不怎麼受百姓待見的,為數不多,遠遠達不到社會主流,應該不是老子要讨論的對象。

除非有些人有靠山,狐假虎威,與上面的沆瀣一氣,形成了極其不良的社會影響,導緻社會風氣敗壞。否則,他們真入不了老子的法眼。

真正入老子法眼的,是那些倡導“以智治國”的人!這麼自然就明白了,就是那些“國之賊”!

所以,一切都是“以智治國”搞出來的!

而從“不以智治國,國之福”看,老子還是挺簡單的。隻要不欺詐百姓,老子就覺得是天下之福了。

“知此兩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謂玄德。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然後乃至大順。”。

先解釋下,文中“稽式”即“準則、法式”之意。“反”通“返”,“回歸”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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