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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草菅人命的狗官朕要為民除害(第1頁)

等了半晌。

“宋大人來了!”

百姓中爆發出一陣騷動。

朱元璋心想總算升堂審案了,朕要好好瞧瞧!

沛縣縣令到底是個為百姓辦事的好官,還是個魚肉鄉裡的貪官?

下一刻,朱元璋失望了。

隻見縣衙前,寬敞的街道上,擁擠的百姓自動分開。

六匹純白的駿馬,拉着一輛奢華無比的馬車。

馬車足足有兩丈寬,五丈長,雕梁畫棟,巧奪天工!

黑楠木的車身上鑲嵌着無數金絲,還有光輝奪目的寶石,把朱元璋的眼睛都快要閃瞎了!

“百姓等了半天,縣令從花柳巷遲遲歸來!”

“視公務如兒戲!”

“一個小小的縣令,膽敢乘坐如此奢華的馬車,比朕的天子銮駕還要豪華!”

“他的眼中還有沒有王法?”

朱元璋怒氣上湧。

就僭越這點,他在心裡又一次給宋隐判了死刑!

馬車駛入縣衙,在公堂前停下。

兩個車夫在馬車邊放下一條闆凳,車廂裡幾聲巧笑嫣然,走下兩名閉月羞花的女子。

随後,身着官服的宋隐,抓着美女的大半個身子,踩着小闆凳下了馬車。

“怡紅院的花魁,還有第一紅牌,宋大人真享受!”

“香車美人,好羨慕!”

百姓發出陣陣驚歎,看得眼睛發直。

兩位魅惑衆人的大美人,給宋隐戴好縣令的官帽,又施施然坐回了豪華馬車裡。

這般荒唐,也配做大明的縣令?

朱元璋心裡,沛縣縣令的死罪再添一條!

“威——武——!”

兩排衙役,手裡的水火棍在地面上敲打,發出瘆人的碰撞聲。

宋隐驚堂木一拍。

“堂下何人,狀告何事?”

公堂内,剛剛被打死的人蓋着一塊白布。

他的母親楊氏跪在地上,愣愣的一言不發。

“大人,賭坊外發生鬥毆,刁民王小六不幸身亡!”

捕快迅速的将案情說明一遍。

“楊氏,捕快所說案情是否屬實,可有錯誤?”

宋隐高聲問道。

“句句屬實。”

楊氏似乎吓了一跳,趕忙答道。

朱元璋目中寒光一閃。

好一個鬥毆!

好一句刁民!

捕快言簡意赅,真實的描繪了剛才賭坊打手打死王小六的事實,看似沒問題。

但幾個關鍵性詞句一換,卻讓案件性質大大不同。

大明律:緻人身亡,主犯當斬,從犯絞刑,參與謀劃者杖刑一百,流放三千裡!

賭坊動手打死王小六的,應當處斬。

在一旁幫忙助威的打手,吊死!

賭坊的老闆,要打一百棍,然後流放!

如果換成鬥毆,後果遠遠沒有如此嚴重。

案件還未審判,先給王小六定性成刁民!

分明是捕快和縣令狼狽為奸,欺負百姓不懂律例,不懂刑名用詞!

果然。

“王小六在賭坊挑釁滋事,與賭坊工作人員發生沖突,鬥毆身亡!”

“判決賭坊停業整頓三天,王小六之前所欠賭債一筆勾銷,再賠償白銀八百兩給楊氏!”

“賭坊工作人員李二狗,失手打死王小六,杖責一百,另外賠償楊氏二百兩銀子!”

“本縣令判決完畢,雙方如有異議,現在當場提出!”

“若不提出,視為接受判決,此案了結!”

高坐堂上的縣令宋隐,幾乎不假思索的做出了判罰。

“我的天!”

“八百兩,再加二百兩!”

“王小六的老娘發大财了!”

“宋大人判的好!”

公堂外的百姓,議論紛紛。

“草民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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