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斌以為得到了答案,卻不知道如果他出示了證件,收銀小姐就會給他真實的答案。真實的答案一披露,他就會懷疑到買長褛的人,也就會發現買長褛的人不是官文棠,也就會使案情出現意想不到的轉機。可偏偏他就穿了便衣去而且沒有出示證件,如此看來買長褛的人運氣還真有點好。
除了不可預測的運氣以外,歐斌也确實犯了兩個判斷上的錯誤。第一個錯誤是他認為寫舉報信的人是見過面但沒什麼交往的,理由是如果有交往的話,不會把歐誤寫作區;如果從來沒有見過面,也不會知道他姓OU。這個判斷粗粗看起來是對的,深挖下去就會發現是錯的,而且錯得很離譜。這個錯使歐斌錯過了一次機會。正确的推理應該是:寫信給歐斌的隻會是兩種人,一種是見過歐斌面但沒什麼交往的人,一種是與歐斌有交往的人,隻有這兩種人才知道歐斌姓OU。如果是見過歐斌面但沒有什麼交往的人寫的,那這個人隻能把區寫作歐,而絕不會把歐寫作區。在日常生活交往中,人們碰到一個姓OU的,會很自然地把OU寫作歐,除非這個姓OU的人特别聲明自己姓區不姓歐。歐斌姓歐不姓區,從來用不着特别聲明自己的姓如何寫,所以任何人聽到歐斌的姓都會寫作歐或者是多問一句姓哪一個OU。隻有姓區的人才會被人誤作歐。由此可得,寫舉報信的人不是見過歐斌面但沒什麼交往的人。既然寫信給歐斌的隻有兩種人,而第一種人又被否定掉,那就隻剩下另一種人了。另一種人是和歐斌有交往的,而有交往的人又絕不會把歐誤寫作區,那麼就說明此人是故意寫錯的。故意寫錯的目的隻有一個,就是讓歐斌誤認為寫舉報信的人是見過面但沒什麼交往的。反過來也就是說,寫舉報信的人認識歐斌,與歐斌有交往,但不想讓歐斌知道是誰寫的舉報信。
最聰明的人也會犯錯誤,歐斌不是最聰明的人,犯幾個判斷上的錯誤并不出奇。如果他不犯這個錯誤,他就會循着上面的推理繼續往下深究:寫舉報信的人必定是與歐斌有交往而又與官文棠有交往的人。能夠具備這兩個條件的人實在不會多,歐斌會順利地找出來,找了出來案情就會出現意想不到的變化。可偏偏歐斌就在這個判斷上犯了錯誤,如此看來寫舉報信的人運氣還真有點好。
歐斌的第二個錯誤就是為了面子而沒有查看古之鳥銀行的監控錄象,如果他能聽王長河的意見,仔細看看銀行的監控錄象,就會發現存款的并不是官文棠,而是一個他很想找又找不到的人,那案情就會出現意想不到的轉機。偏偏歐斌就沒有看,如此看來存款的人運氣還真有點好。
歐斌除了犯了兩個判斷上的錯誤以外,還做錯了一件事,那就是忽視了官文棠所說的長褛是蔣日松送的那番話。審訊者注意的往往是對嫌疑犯不利的證據,而容易忽略對嫌疑犯有利的東西,尤其不去研究嫌疑犯為自己所作的舉不出有力證據的辯解。高明的審訊者則不同,會從另一個角度去看問題:既然嫌疑犯要作舉不出有力證據的辯解,那麼這種無力的辯解一定有它特殊的意義,而不能僅僅因為它對嫌疑犯有利就忽視或放棄。歐斌如果高明,就應該先假設官文棠的話是真的,然後拿着官文棠的照片去古之鳥商場,請有關人員認一認,那案情就會出現意想不到的轉機。偏偏歐斌就沒有這樣做,如此看來買長褛的人運氣還真有點好。
盡管歐斌還不夠老練,盡管歐斌還不夠高明,盡管他盡了力還是在查案中出了失誤,但他畢竟基本理清了案情的頭緒。為什麼靓靓公司與興華貿易公司簽訂的合同不把魚粉的粗蛋白含量寫作60%而寫作10%呢?歐斌認為,在犀牛望月賓館紫薇閣簽合同時,官文棠看的合同是粗蛋白含量60%的,簽的合同卻是粗蛋白含量10%的,喝酒喝得頭大眼睛細時,玩玩魔術換一兩張看上去大緻相同的合同實在容易得很也很有可能。官文棠有一手,蔣日松更有一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誰都不是省油的燈。陳夢飛發現10%的問題後說給官文棠聽,官文棠心中有鬼就搪塞了過去,自己私下找蔣日松算賬。可是蔣日松去如黃鶴,官文棠隻好藏匿起25萬元了事,想着以後萬一出事就全部推到蔣日松身上。這樣分析,案情的前因後果就完整了。官文棠一口咬定合同是60%的粗蛋白含量,無非是故布疑陣、推卸責任而已。
歐斌和王長河一輪沖鋒奮戰,基本弄清了官文棠的問題,隻等天津方面的訴訟有了眉目,就可以結案,對官文棠實施逮捕和起訴。在整個拘留審查的過程中,官文棠采取了極不合作的态度,要麼就拒不承認已有充分證據的事實,要麼就說有人陷害他。但當歐斌問他有什麼仇人或是在生意上與什麼人結過怨時,他又說不出個子醜寅卯冬瓜豆腐來,想來想去都不知仇人來自何方。想無可想之際,官文棠突然道:“是不是陳夢飛想當老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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