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脾氣一天天見長。我對他的懼怕也一天天增加!”
“此消彼長。”江離插嘴道,接着問餘霞:“他公司的經營情況你了解嗎,每年能有多少利潤?淨資産多少?怎樣分紅?”
餘霞答:“我就知道他公司挺賺錢的,别的什麼也不知道,他什麼也不跟我說!”
第11章以帥泡妞泡進大獄先刑後民訴訟遇阻
江離問餘霞:“能提供為他代持房産人的信息嗎?”
“不知道,可能是他姐姐,他表姐,他堂弟,他姘頭……”
江離搖搖頭:“就你也敢離婚?他為企業借債時,正确的處理方式是,把企業和家庭财産隔離,而不是把你和他隔離!”
餘霞說:“所以我還是遇到您晚了!”
江離說:“早遇到我也一樣,這是周流的問題,不是你的問題,他就是想和你離婚,騙你離婚,不找這個理由也會找另一個,一個負責貌美如花的全職太太,鬥不過一個靠算計發家的商界狐狸的!”
餘霞說:“我知道他會算計,可怎麼也想不到會算計到我頭上!”
江離說:“也許算計已經在為他的習慣,從每一個人、每一件事上算計出最大利益,是他的基因,資本的基因!”
餘霞睜大了眼:“可是愛情呢?感情呢?”
江離:“資本是冷血的!”
江離在電腦上打印了一份清單,交給餘霞:“你回去準備證據吧,記住,準備證據期間,表現得要跟平常一樣,不能跟他鬧,不能讓他警覺!”
餘霞剛走,江離接到松山區法院法官電話,說齊娟的案子,讓去撤訴,否則就裁駁。
原因是這涉嫌重婚,要先刑後民,先把重婚的事辦了再說。
法官問又問齊娟去沒去公安報案,江離說不知道。她隻能不知道,如果說齊娟已經報案,那就更加沒有商量的餘地了!
齊娟接着開車跑去法院找到法官說,孩子沒錢買奶粉,撫養費的案子不能拖,這個案子必須盡快開庭審理!
第一,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幹程序問題的處理意見》,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的,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系,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第二,重婚既是自訴案件又是公訴案件但更是自訴案件,齊娟對董石是否構成重婚有決定是否起訴的權利,董石的妻子也有決定是否起訴的權利,但是現在,齊娟的孩子總不能等她們決定好了是否起訴董石重婚罪再喝奶粉!
第三,董石是否構成重婚,我們不要求在民事訴訟中評價和判斷,我們隻要求民事法庭評價和判斷董石是否是這個孩子的父親,是否對齊娟非婚生育存在過錯,是否應當對孩子承擔撫養義務!
法官說,你不用給我上課講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處理意見》中還有一句:“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的,應将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
如果你們堅持要求法院審理,我們可以把案件移送到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江離說,法官大人,請您注意一下,重婚既是自訴案件又是公訴案件,但更是自訴案件!
齊娟對董石是否構成重婚有決定是否起訴的權利,董石的妻子也有決定是否起訴的權利!
但是現在,齊娟的孩子總不能等她們決定好了是否起訴董石重婚罪再喝奶粉!
我們之的以提交這個假的結婚證,婚紗婚禮照作為證據,隻想證明他們兩個人的密切關系!證明這個孩子是他的!并不想證明他重婚!
在江離的堅持下,法官沒有堅持讓江離撤訴,看了看結婚證說,這是假的嗎?如果你們不說它是假的,這都可以當離婚案子辦了!
開庭在一個月後了。江離和齊娟都按時到達,齊娟告董石的目的之一,也是想利用公權力把董石給提留出來,所以很希望能在法庭上見到他,她就是想不通,以前那個對她千般好萬般愛、既溫柔又體貼的董石,怎麼會突然就翻臉變成仇人,他可以對自己翻臉,可是他的孩子,他的兒子他就真的連看一眼都不想嗎?
齊娟不信董石會這麼絕情,一定是被他老婆和丈母娘逼的!
距開庭時間過去了10分鐘了,董石還沒到。法官給董石打電話,電話那頭傳來一個女聲,法官問是董石電話嗎?
那頭答,是。法官問,你是他什麼人?
答,是他老婆。法官又問,董石呢?那頭答,被抓走了。法官又問為什麼抓走的?答,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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