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他每次要幹那事我都像被強奸!一想他喝上酒打我的那個狠勁,那個兇狠歹毒和絕情寡義的樣子,我就心寒,怎麼可能有興趣去和他幹那事!
從孩子上班不在家住開始,我就和他分屋睡了!孩子周末回來,我睡陽台也不回他那屋!”
第41章死了可以,離婚不行?
“吳姐姐這婚姻确實是無可救藥了,對,在婚姻律師這兒,我們把有問題的婚姻分為死亡婚姻和病殘婚姻,吳姐姐的婚姻是死亡婚姻,李千葉的婚姻就是嗆了一口水,閃了一下腰,吹了一陣風,感冒了,可以采取一下自然療法,用時間來治愈。
吳姐的婚姻則确實沒有繼續下去的必要了,繼續下去,對吳姐是折磨,對趙光也是,吳姐和趙光之間的家暴其實是相互的……”
“啊?”三位怨婦聽到江離說吳美仙和趙光的家暴是相互的,一齊驚訝起來,疑問的眼光投向江離。
江離解釋道:“就吳姐今天的陳述來看,你們有沒有發現吳姐其實對趙光存在長期的冷暴力,她對趙光情感上冷漠、身體上抗拒,可以想見,在生活上也很難做到對趙光像正常夫妻那樣體貼和關心,這種冷暴力一方面因為吳姐一開始對趙光就沒有産生愛、沒有熱情更談不上激情,趙光則因為剃頭挑子一頭熱,自己全身心的投入和燃燒沒有得到吳姐的情感回應而焦躁進而憤怒,便進一步對吳姐實施家暴,這種家暴行為,更加劇了吳姐對他的抗拒、冷漠、甚至憤恨,惡性循環,兩個人的心乃至身體,隻能在兩條道上越走越遠,越來越陌生。
趙光的家暴其實是在向吳姐索取感情回饋,這種方式在常人看來不可理喻,在趙光那兒卻又自成邏輯,對于這種人,和他講道理是講不通的,隻能敬而遠之!”
“我承認江律師說得都對,我平時就是懶得管他!孩子小的時候我為孩子做飯,孩子不在家,我為自己做飯!對了,江律師,我委托您幫我打這個官司,您怎麼收費?”吳美仙問。
“不收費!為受家暴婦女提供法律幫助,是我幹律師的初心之一,吳姐這種情況,我和齊律師免費代理!”
為受家暴婦女伸張正義,救被壓迫的姐妹于水火之中,是江離作為一個婚姻律師義不容辭的責任,如果收費,豈不玷污了這份慷慨當歌替天行道的俠義心腸?
“江律師您太好了!”吳美仙也沒客氣,可能她本人也覺得自己是應當得到幫助的弱勢群體,“我經常想不通,和我一個床睡覺、一個鍋吃飯,一塊養一個孩子的人,怎麼就可以對我那麼狠,那麼壞,可是一出門,就碰到的全是好人,見到的全是笑臉?
我經常覺得,外面随便一個陌生人對我都比他對我好,我為什麼一定要和他在一塊過一輩子?哎,早知這樣,我何苦要結婚,何苦要嫁人!一輩子,沒過一天幸福的日子!”
江離說:“女大當嫁,在社會習俗和人們的觀念裡,是不可違逆的天條,女孩到了該嫁人的年齡,嫁掉是硬道理,幸福是可有可無的道理!
還有所謂的甯拆一座廟,不拆一樁婚,說的就是結了婚就不能離,在有些家長那兒,甚至甯可看着自己的兒女在婚姻裡被折磨死,也不希望他們離婚,因為兒女離婚會讓他們覺得丢臉,兒女死了,他們得到的是同情!
這一得一失,就赤裸裸的揭露了為人父母者的自私和殘忍!
比如,羅大姐結婚後,并不幸福,但是兩家老的都攔着不準離婚,他們隻要兒女的婚姻看上去囫囵就可以了,并不考慮孩子在這個婚姻裡遭了多大的罪!
還有羅大姐說的殺人,真有一些受家暴的婦女不堪忍受,又不能擺脫,就铤而走險!
很多家庭悲劇,都是這種從一而終的觀念造成的,包括潘金蓮和武大郎!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不能把現在的高離婚率視為洪水猛獸,離婚,對吳姐、羅姐這樣年紀的人來說,是自我意識的複蘇和覺醒,對年輕一代來說,他們根本就不存在從一而終、丢人現臉這些狗屁觀念,鞋子擠腳就要換掉,不舒服了就要走人,雖然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但對于個人來說,畢竟有了可以改變和重新選擇的可能!”
“所以說,嫁不嫁人不重要,幸福不幸福才重要!”齊小妮總結道。
第42章縱你虐我千遍待你永如初戀
江離道:“那咱們今天就到這兒,算是中場休息,明天開始,各就各位,兵來将擋水來土淹,有什麼問題解決什麼問題,各位姐妹想跳出苦海,可是我還要回去給老公做飯呢哈。”
江離一提老公,滿臉滿身的,全是柔情蜜意,自己也覺得在一群苦大仇深的怨婦面前顯擺自己的幸福有點不厚道,但又怎麼能忍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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