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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頁(第1頁)

如果真碰上那樣的法官,絕不是你的福氣,而是禍害,因為他心術不正,今天幫了你,明天就有可能為了更大的「面子」或利益來坑你,最後,連他自己一塊坑。

所以江離在法院,從來不主動和誰認親套近乎,沒有必要,能通過正常途徑解決的問題決不動用私人關系。

法官對江離點點頭、笑笑,表示我知道你,或者我認識你。

法官接着問趙光:是否同意離婚?

趙光反問:我可以不同意嗎?

法官說,你當然有這個權利!

趙光說,那我不同意離婚!誰家夫妻不是吵吵鬧鬧過一輩子?

她在起訴狀上說我家暴她,不管有沒有,我都改,行嗎,美仙,你再給我一次機會好嗎?

又來了。江離微笑着看着趙光,心想他已經把這出戲編成套路了,先軟後硬,先苦情再悲情再無情,隻要能達到目的,裝傻充愣裝孫子,無所謂,如果裝孫子也不成。

那麼,就是圖窮匕首見,跟你來不要臉不要命的,走着瞧!

法官把征詢的目光望向吳美仙:“原告,是否同意再給他一次機會?都這麼大歲數了,結婚也二十多年了,少年夫妻老來伴,能不離就不離吧!”

吳美仙頓時激動起來,說話聲音痙攣:“我要離婚,我一定要離婚!我已經給他無數次機會了,他改了嗎?法官您今天要不給我判離婚,我就一頭撞死在這裡,反正不離婚我也沒有活路了!”

法官一敲法槌:“原告!說話注意!不要威脅法庭!調解不成,下面開庭!交換證據!”

江離提交了兩份吳美仙治傷的病曆和三份110報警記錄,證明吳美仙長期、多次遭受家暴,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離婚條件,法庭應當依法判準原被告離婚。

法官問被告有沒有證據要提交?趙光兩眼盯着吳美仙,像要吃人:“吳美仙,我再問你一句,你一定要離這個婚嗎?”

吳美仙把頭一扭:“對,一定要離!我早就受夠了!”

趙光從兜裡掏出兩張照片:“法官,這是我的證據,你自己看吧!”

法官看了看照片,交給江離,同時問趙光:“你要證明什麼?”

江離接過照片看了看,是晚上拍攝的,昏暗的路燈,一對男女在黑乎乎的牆角摟抱着親嘴。

女的身形苗條,柔若無骨,整個身體都貼伏在男的身上,忘情而投入。

江離把照片遞給吳美仙,小聲問:“這女的是你嗎?”

吳美仙的臉刷地白了,點了點頭。

趙光說:“我要證明她偷人,她養漢,她挨打活該!這是十幾年前的一天晚上,我在我家附近的一個牆旮旯抓到的!

那天晚上她十點多還沒回家,我出來看看,就在牆拐角那看到她和一個男的抱着親嘴!回家後我問她和那個男的都幹了什麼,她都說了!我還有錄音!”

第48章你和他講感情,他和你講道德

法官打斷趙光:“被告,我再問你一句,這兩張照片你除了想證明原告挨打活該,還想證明什麼?既然你不想離婚,你又提交這樣的證據,目的是什麼?”

法官的意思是,被告,你提交這樣的照片,是想證明你們感情早已破裂呢還是證明吳美仙有過錯,要在分割财産時多分一些,或者要點兒過錯賠償?

但是作為一個居中裁判的法官,她不能提醒,也不應當提醒。

趙光頭發都支棱起來了:“我也問了律師了,隻要她堅決離婚,法院早晚會判!我提交證據的目的,就是讓法院把她出軌的事寫進判決書,寫上她因為偷人養漢被她男人抓現行,緻使夫妻感情破裂,所以才離婚!

将來我要把這判決書給兒子看,給孫子看,她走到哪我就把這個判決發到哪,讓她一輩子沒法做人,擡不起頭來!

破鞋不要臉的!我能原諒你就不錯了,你還有臉提離婚?!離了婚我也不放過你!”

法官一敲法槌:“被告!注意你的語言!原告!關于被告提交的證據,你有什麼要說的?”

吳美仙一副豁出去的樣子:“照片上的人是我!我承認我出軌!我承認我和别人相好過!相愛過!我從來就沒愛過趙光!

一天都沒有愛過!我是一個女人,我需要愛情!

他不能給我!他也不懂!既然我和趙光之間沒有愛情,隻有折磨,為什麼我不能去愛别人?

别人為什麼就不能對我好?我一個身體正常的女人,難道就沒有愛和被愛的權利?

我這輩子,有一個我愛的和愛我的男人,又能怎麼樣?又能犯什麼王法?

如果犯法,我聽憑法律處置!但是我不後悔!

要說後悔,我後悔我嫁給他,我後悔我離婚晚了!我要求法院判決離婚!我甯可什麼都不要,我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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