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有話要說:
跟大家說一聲,文名改啦,從《結婚後他逼廢了小瘋攻》改成了《說好的愛我呢》
怕過兩天換了封面大家找不到,特意在這裡說一下,給大家添麻煩了~
第14章這種事也要我教你?
和陳百浩說完這些,蘭因就出了房間,給他留一些時間考量。
不過從剛才的反應來看,陳百浩很可能答應追訴,隻是時間早晚的問題罷了。
來之間蘭因之所以要提前準備一筆錢,其實是怕陳百浩會抓住這點威脅他,不分青紅皂白讓他賠償。
畢竟在原著,陳百浩想錢想瘋了,愛财如命,出獄後得知自己大哥車禍身亡,失去唯一精神支柱的他,開始了一系列胡作非為。
他沒臉去見他的母親,直到活夠了才去墓地,想做最後的告别,也就是這一次,他發現了他哥留下的證據。
多年殘酷的流浪生涯,陳百浩的人性早已被磨滅,看到證據的那一刻,不是為陳百慶的死悲傷,而是跑去向孟玲要錢。
彼時孟玲唯一的兒子蘭盛珩跳海自殺,悲痛絕望之際,壓根沒心情理會陳百浩,甚至可以說是已經忘了陳百慶,忘了當年的所作所為,直接讓管家将衣衫褴褛的陳百浩轟了出去。
正是如此,陳百浩一氣之下拿着證據去報了案,孟玲方才被繩之以法。
這件事結束後,陳百慶生了場大病,因為沒錢治,最終病死在了回故鄉的途中。
以上這些,是陳百浩原本的宿命。
靜谧的午間,二樓走廊外,蘭因透過窗戶看向蜷縮在地上的陳百浩,眼底凝聚着一絲堅定。
他的出現,讓陳百浩守住了道德底線,沒有在聽到他的訴求後趁機勒索,這就夠了。
其實就算陳百浩向他要錢,他也會毫不猶豫去給。
他最終目的隻是把孟玲送進監獄。要是不給,萬一陳百浩又像原著那樣拿着證據去找孟玲要錢,那就完了。
孟玲現階段大腦清醒,肯定會用錢打發走陳百浩并銷毀證據。
屆時,孟玲對他的殺意隻會愈發強烈,前有賀嶼後有孟玲,他的處境會更艱險,因此還是用錢消災最為穩妥。
能用錢就輕易解決的事,他懶的繞彎子。
當然,這是蘭因見陳百浩之前的想法,而現在,他相信陳百浩最後一定能做出正确的選擇。
“站這兒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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