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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和解(第1頁)

店鋪被封了。辦案子的人老是叫我到派出所問話,我想見一下王源,辦案子的人說現在還不行,說你可以找個律師了解情況。

解放路有好幾家律師樓,我找了其中的一家叫大成的律所,一個四十多歲的女律師接待了我,了解了一下案子的經過,說可以幫我打官司,叫我預付五千塊錢的律師費,簽一個代理合同。

我說:這個案子明顯的是正當防衛,你幫忙打赢了,付多少錢都沒關系,等結果出來我再付。

女律師立即換了一副面孔,陰沉着臉說:“誰也沒辦法保證案子的輸赢,我們隻能幫助你争取到最好的結果。……無論輸赢,律師費是一定要付的。”

我堅持有了結果再付,現在沒辦法預付。

女律師兩手一攤,說:“那沒辦法幫你,你另請高明吧。”最後送我到門口的時候又說了一句:“你到那都是一樣,沒有這樣的先例。”

可是,在我印象裡,是有律師打赢了官司再收錢,打不赢不收錢的啊!

我找了第二家,第三家,結果都差不多,都不敢保證能赢。

失望之餘,我想到了原來在我爸廠裡的的法律顧問杜律師,因為燒傷職工賠償的事接觸過幾次。

杜律師爽快地答應了:“我也不能向你保證什麼,不過你放心,我會幫你争取最好的結果。至于費用,看在你父親的份上,給你打五折……你知道,我也可以免費幫你打,但辦案子要支付一些費用,上上下下也需要打點,還要開員工的工資,五折并沒有賺你的錢。”

“我知道!我知道!先謝謝你,杜律師。”

通過杜律師了解到:案子移交到了王源戶口所在地,王源現在關在拘留所,八年前王源還犯了一個攔路搶劫的事,搶了一個黃包車夫,同夥三個都判了八年,有兩個已經出獄了。王源一直沒有歸案。案值雖然隻有兩百四十塊錢,但性質惡劣。

吳斌三個人還住在醫院裡,應該差不多好了。吳斌傷的最重,刺破了腸子,差一點傷到大動脈……如果按故意傷害罪判,怕要判十年以上。能不能按正當防衛或防衛過度,現在還不能下結論,問題出在王源有預謀有準備地把刀藏在身上……如果發生在第一天,他在被三個人毆打的情況下,那就好定性了。

“最好……王源的家人或者你也可以,去醫院探望一下,能取得吳斌的諒解,雙方私底下談談,在錢上面補償一下,争取庭外和解。”

“庭外和解就不用判刑了嗎?”我問。

杜律師說道:持刀傷人案件是否可以庭外和解,主要是看受害者的傷勢,如果傷勢較輕,隻是輕微傷或者輕傷,另一個是在沖動或者過失的情況下持刀傷人,那麼就有可能通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方式取得對方的諒解,從而達成庭外和解。這種情況下,執法部門可能會考慮從寬處理,甚至不追究刑事責任。即使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也需要經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執法部門的審查和批準。這些部門會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綜合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來作出決定。

最主要的是對方的态度,對方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動提出和解是最好的。

過了兩天,杜律師說可以探視了。

我就買點水果去看他了。第一眼看到他,心裡不由得哆嗦:他明顯瘦了,臉色蒼白,戴着手铐,穿着黃色馬甲,眼睛裡帶着恐懼和祈求的神色,他語無倫次、喃喃自語地說,“你來了……後悔沒聽你的,我太沖動了……在這裡面吃也吃不飽,三餐都是一個饅頭一包鹹菜加白菜湯,晚上燈不關,側身躺着一動也不能動,睡也睡不好,坐也不是,站也不是……人都快瘋了……你能想辦法把他弄出去不?”

“我在想辦法,請了律師……你搶劫的事為什麼瞞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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