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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回魂(第1頁)

夏夜突然意識到,或許目前自己身上的情況,比想象中還要複雜。

“魔力三法則”之所以被稱作法則,當然是因為它适用于所有情況,包括執行了契約後的情況。

如果說一份正常的“回魂”契約就能讓魔女的魔力變成負數,那麼“三法則”沒有理由不将這種情況囊括進去。

所以,要麼是自己身上這份“回魂”不正常。

要麼是自己不正常。

要麼兩個都不正常。

抛開自己不正常這一點不談,先看看這份契約的内容有沒有什麼問題吧。

夏夜一邊思考着,一邊将手指按在了大腿的印記上,輕聲念誦:

“ch-z-v-h-”

斷斷續續的音節響起,每一個音節都隻有輔音,因為元音在說出口的一刹那,就被契約吞噬了。

這就是所謂的“魔女文”,無論撰寫、簽訂、查看、或是行使契約都必須使用它,魔女文同樣是保存在杯子中的記憶,夏夜發現自己不需要學習,就能夠正常地使用。

契約的内容如同屏幕上浮現的文字,一條條出現在了她的心中:

契約名:回魂

位階:7

契約号:chzvh7xy28401116

立契人:夏夜

契約人:■■

條款1:立契人自願與契約人簽訂“回魂”之契約……

條款2:本契約内詞語定義如下:

條款21:死亡:指立契人所屬之族群普适認定之死亡,特征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器官損壞或丢失,身體機能完全停止運行,靈魂泯滅或被永久剝離……

條款22:複生:指立契人所屬之族群普适認定之複生,複生後之立契者之身體、靈魂、記憶應當與契約簽訂日完全一緻。

……

條款7:本契約簽訂後,立契人享受以下權利:于死亡後90個履約日内複生,其中“死亡”之定義見條款21,“複生”之定義見條款22。

……

條款10:立契人同意按照以下條款支付契約所需之魔力:

條款101:契約簽訂日:6399魔爾

條款102:契約生效日:1魔爾

直到這裡,契約的内容都很正常,其中的條款有着嚴謹的邏輯,看起來就像夏夜在原來那個世界經常見到的商業合同。

不過,其中也有3處引起了她的注意。

首先是立契人的名字,用魔女文寫着兩個字符,如果将它們補上對應的元音讀出來,正好就是“夏夜”。

因此問題就在于:明明立契人是原宿主,為什麼卻寫着夏夜自己的名字?

最簡單的解釋可以很簡單:原宿主和夏夜正好同名。

而比較複雜的解釋包括但不限于:時間閉環、因果輪回、重生後手……

作為博覽群書的文化人,夏夜可以一口氣說出十個不重樣的設定。然而,這些都無法證實,因而對現狀也沒有任何意義。

“就當原宿主正好和自己同名吧。”夏夜決定怎麼簡單怎麼來。

第二點值得注意的,是契約人的名字。

按照夏夜的理解,所謂的契約人,也就是接受契約的一方,魔女可以自己對自己簽契約,而這份“回魂”正屬于此類情況,因此契約人的名字,應該也是“夏夜”才對。

然而實際寫在契約上的,是兩個黑色的實心方塊,仿佛在遮擋什麼一樣。

不知道是隻有這份契約如此,還是每一份自己對自己簽訂的契約都是這種情況?

夏夜決定以後一定要留意一下。

第三點,條款102約定須在契約生效日支付1魔爾。

生效日,按照契約中的詞語定義,指的是立契人複活的那一天,也就是今天。

而契約中的“魔爾”,是度量魔力的基本單位,此時此刻,自己的魔力應當是——

夏夜看向自己右手手腕,上面清晰顯示着:-1。

按常理推斷,死人的魔力應當是0。所以,由于今天觸發了條款102,因此剛好将自己的魔力扣成了-1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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