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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青樓樂師的那些年》作者:且墨文案:他當青樓樂師的時候很高冷。花官:追了您七年了,求求您娶了我罷,生活太苦我想攀個高枝,我給您拜年了orz被拒。放棄他并離開他六年後——他不知怎麼就當了太常寺少卿,并變得很騷包。他:不是對我死纏爛打說喜歡我嗎?我這個高枝,你如今是攀,還是不攀?花官:我不是我沒有我不知道你别胡說qaq這是一個放棄了好妹子之後悔得腸子都青了并用盡一生去彌補去愛她的故事。為了成全男主一片癡心:安排!給你安排得明明白白!注意:he,在線幽默,逐步甜寵,雙潔。排雷:作者玻璃心,火氣重的那種。人設都不完美,不喜繞道。格局自有安排,不喜繞道。女主小時候是流浪女,被文學大家撿到之後培養出閨(shen)秀(jg)氣質;男主小時候是青樓樂師,後來成為太常寺少卿。内容标簽:破鏡重圓青梅竹馬甜文搜索關鍵字:主角:花官,景弦┃配角:一堆人┃其它:女追男,甜寵,he,青梅竹馬他彈琴吹笛的樣子真他媽驚為天人每晚吃完飯,我就緻力于蹲在竹屋前數清天上的星子,這是我以前流浪雲安街頭時留下來的毛病。那個時候的我,每天除了要飯就是吃飯,不是在睡覺就是在找地方睡覺,餓得睡不着就躺着數天上的星星,雲安的星星多得數都數不清,總是數一會兒就能睡着。我被本朝文學大家容青野先生從雲安撿回柳州,如今已經在柳州住了六年,還是不能适應這邊的星星。有時候我也會想,我睡不着的毛病,究竟是因為适應不了星星,還是适應不了沒有那個人。悠悠歎了口氣,我覺得蹲得太久,腿有些發麻,想要起身,張嘴喚了句“阿笙”,往常都是她端着小闆凳坐着陪我一起數,喊出聲後又想起她早在幾日前就離開了柳州,去往繁華的皇城。想到這裡,我又蹲了下來,打算再給自己小半個時辰回憶并惆怅一會兒。概因距離皇城最近的地方,就是雲安。那個我生活了将近十七年的地方。整整十七年裡,我有七年都在喜歡那個人。我十歲在雲安遇見他,十七歲離開他來到柳州,自此闊别六年。如今,我已二十又三。他是個青樓樂師。長得白淨好看,身材高挑修長,手指纖細勻淨。這是與他分别六年的我印象最深的特點。仔細一想,這三個特點就足以将他整個人都說得明明白白了。可見,分别六年,我還是忘不了他。甚至除了我想瞄見卻一直無緣瞄見的部位之外,關于他,我都記得一清二楚。我愛慕青樓樂師的事情整個青樓都知道,也沒人敢和我争,不是因為我太厲害,也不是因為他不出衆,而是因為和我這樣身份的人争男人,未免辱沒她們雲安名伶的名聲。風塵女子對我大談名聲二字,彼時兼乞丐一職的我覺得很有道理,也慶幸她們從來不和我争,讓我一直覺得自己是最近水樓台的,也一直覺得自己還有機會。後來我管當時這些想法叫做“人生十大錯覺”。這人生十大錯覺裡,還有一大錯覺就是,我總認為攻略他的難度忽低忽高,導緻我追了七年才曉得人家是真的不喜歡我,不是什麼忽低忽高,就是高。真正認清這件事的時候,我的内心并不崩潰,反倒很平靜,平靜得甚至琢磨過要給他留個字條說兩句諸如“各自珍重後會有期”之類的話。但是在我花光身上所有積蓄——五個銅闆,買來紙筆之後才發現“珍重”的“重”和“有期”的“期”兩個字我壓根兒不會寫,歎了口氣之後我覺得,自己還是不要丢人現眼了。倘若我還有機會見到他,一定要做作地給他顯擺一下自己現在寫得了的那一手好字。有阿笙在的每一年七夕,我都會和她說這麼一句:離開他的第多少多少個年頭了,我早已把他忘得一幹二淨。每次說完之後,阿笙總會一邊啃着玉米一邊搖晃着小腦袋:離開他的第多少多少個年頭了,你終究還是沒能把他忘得一幹二淨。阿笙小妹妹說我什麼時候能不在七夕節想到他,那才是忘得一幹二淨。她說得很有道理,但其實我不光在七夕想到他,他至今于我的生活,依舊無處不在。如今的我望着天邊的星子,想的都是他當年彈琴撥弦的樣子,那一顆顆星星活生生被我牽強附會地連成了他的模樣,望着望着,就入了神。天上的星子好像在轉,把我拉扯回了許多許多年前,我的耳邊漸漸傳來解語樓裡年輕有錢的嫖客們的陣陣喝彩聲……我究竟是怎麼看上他的呢?就是覺得他彈琴吹笛的樣子真他媽驚為天人。他比我年長兩歲,跟着他的師傅坐在鼓台邊的簾子後面,為上面跳舞的伶人奏樂。我混迹大小秦樓楚館也有些年份了,頭一回見到比跳舞的花魁生得還要好看的男孩兒,他穿着一身不大合身的素衫,眉清目秀,極認真地盯着手裡的弦,生怕彈錯音。而我就趴跪在鼓台下面,包着一嘴别人吃剩的糕點,眼巴巴地把他望着。“好!”一聲齊整的滿堂彩,吓掉了我剛從地上摸起來的糕,也把我拉回了神,趕忙摸索我落掉的棗泥糕。隻見我前邊坐着的那個富得流油的公子哥兒毫不猶豫地甩出了一打銀票,幾乎是砸在老鸨臉上,“上邊兒跳舞那個,爺包了!”彼時我十歲,正是機敏好學的年紀。我毫不猶豫地掏出口袋裡僅有的兩個冷饅頭——那卻是我未來五天的口糧,我幾乎是跪在那老鸨面前,急切地說,“旁邊兒彈琴那個,我也包了。”那是我自不與狗争食以來,第二次被毒打。不包就算了,可他們也沒有打算把冷饅頭還給我。小小年紀竟然為了個男人把自己搞得傾家蕩産,我坐在漏風漏雨的花神廟裡唉聲歎氣,我的乞友小春燕一邊幫我用不知從哪裡偷來的雞蛋敷淤青,一邊嘲笑我癞蛤蟆想吃天鵝肉。小春燕是個硬邦邦的男孩子,之所以說他硬邦邦,是因為他在我們這一屆乞丐裡格外地身強體壯,我從來不覺得他這樣體魄的男孩子也會是個乞丐。以至于我後來得知他的真實身份的時候,确實也沒覺得奇怪。他那身闆兒比天橋底下靠着說書為生的那個酸秀才好了不知多少。我所知道的酸秀才,雖然是個落魄讀書人,但總還有個好人家的姑娘敏敏給他接濟着,敏敏姑娘尋常會送一些雞蛋給他補補身子。起先我以為敏敏姑娘送酸秀才雞蛋是為了獎勵酸秀才說書說得好,然而仔細一想,小春燕和我什麼都沒幹,卻也總會從敏敏姑娘那裡得到珍貴的雞蛋。敏敏姑娘說給我和小春燕雞蛋,是因為喜歡我們。情窦初開之後我就知道了,喜歡誰,就要想方設法送誰雞蛋。那麼敏敏姑娘給酸秀才送了這麼多年的雞蛋,也是因為喜歡。可從我認識敏敏姑娘和酸秀才開始,到我離開雲安,他們都一直維持着送雞蛋和被送雞蛋的關系,沒有半點實質性的進展。我到柳州的第二年,敏敏給我寄了一封信,說她要嫁去遙遠的金嶺。這雞蛋送着送着,就無疾而終。其實在我離開雲安之前,小春燕就告訴過我,酸秀才并不喜歡敏敏,每次收到敏敏的雞蛋,酸秀才推拒不了,都偷偷地塞給了他這個臭小子。那時候我滿心眼裡想的都是小春燕竟然比我多吃了那麼多雞蛋,如今他還很好意思地跟我講得明明白白。等我不再缺雞蛋吃的時候,我才領悟了這件事的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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