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姐面上一紅:&ldo;做完了,先生看過了,使我得空兒多陪伴陪伴老安人與娘哩。&rdo;自得了蘇先生教誨,玉姐又羞于自己之浮躁,提及此事,便小有尴尬。程謙笑笑,捏捏她的臉:&ldo;見過你娘了?&rdo;&ldo;紀家何嬸兒來了,與娘說話哩,我見她們樣兒,倒好有私房話說,便說來見老安人,&rdo;說着也伸手捏着程謙兩頰往外扯,&ldo;爹,你瘦了哩。&rdo;程謙心下大慰,總算這一門女眷裡,親生閨女看着最牢靠。程謙心中,林老安人固有些兒勢利,卻是與程老太公處得久了,是以看事明白,隻在教導兒女上頭有些虧欠。素姐不消提,是人都曉得她沒用,程謙縱是晚輩,口上不說心中也道:隻好做把刀,還須得有腦子的人用她,就如素姐與陸氏對哭。秀英自不必說,程謙固知秀英剛強自來有因,也不能說她樣樣妥貼。現見閨女這般,方實心笑了:&ldo;捏疼了捏疼了,老安人在裡頭哩,你休淘氣,爹還有正事哩,你且去。&rdo;又看一眼面前立着的李媽媽與朵兒,心道這老的老小小的小,怎麼能伺候好玉姐?須得再買兩個好丫頭方可。想到丫頭,不免又想起梅香來,真是引個禍害來!虧得叫餘家打死了,否則……玉姐不安地道:&ldo;爹,臉歪了。&rdo;程謙歉然道:&ldo;玉姐聽話兒,去尋老安人,晚間爹回來與你一道做功課。&rdo;玉姐偷笑:&ldo;好啊,每與爹一道交功課,先生總多誇我兩句。&rdo;程謙默默将玉姐放到地上,把她臀上拍了兩下:&ldo;去罷。&rdo;看着玉姐一步三回頭去了林老安人處,方出門去送禮,與各家聯絡。卻說玉姐到了林老安人處,如此這般一說,林老安人不免道:&ldo;你萬不可學了你娘與你外婆,兩個都是沒用的!&rdo;秀英幼時,她也總這般說,說的隻有休學素姐一個,如今秀英亦成了&ldo;不可學&rdo;。玉姐默默聽着,也不反駁,心中卻想,外婆哭時哭得人頭疼,然與念郎他娘對着哭,也實有用哩。娘這回遭了罪,家下、四鄰,誰個又不怕她了?各有用哩。先生曾言,須明體用,外婆與娘的作為,乃是&ldo;用&rdo;;安家甯宅,不受人欺又得人尊重,方是&ldo;體&rdo;。既合了道義倫理,又得實惠,将事做好,處處便宜,才是體用雙得。[1]林老安人絮叨一陣兒,也看李媽媽與朵兒,不由也愁:老的老、小的小,如何頂用?還要買人來聽使,隻這王婆子做事不牢靠,今番便不用她,不如另薛婆子來。‐‐‐‐‐‐‐‐‐‐‐‐‐‐‐‐‐‐‐‐‐‐‐‐‐‐‐‐‐‐‐‐程謙是贅婿,卻頗有能為,衆人也知,這程家一門女眷,日後主事的必定是他。又走過之人,皆知程老太公亡故之前與他改了契書,未幾便将歸宗,便也不很為難他。又有一等消息靈通之人,知他新得一大注錢,一面譏其不務正業,诓了餘家家财,一面也歎其能為,恐他生事,倒是客氣。程謙不多時跑了數家,衆人或得程老太公先前囑咐,或是林老安人老親,或是親近街坊,或與程謙交好,又得了他家好處,自然一力應承:&ldo;你家難處我待俱知,但有甚事,我等與你圓來。&rdo;程謙走了一回,暗道事已辦妥,回來說與林老安人:&ldo;都應承下哩,隻等過兩日裡正将文書往縣裡一遞,主簿核過了,交與縣令蓋了印兒、存了檔,便算成了。&rdo;林老安人念一聲佛:&ldo;祖宗保佑哩。我與老鬼上炷香去,你與秀英說了,叫她休要擔心。玉姐一年大似一年了,隻有李媽媽與朵兒兩個也不成樣子,年前事多便罷了,過了年,細細查訪,尋兩個好丫頭買與她使。&rdo;程謙應了。林老安人又說:&ldo;年前不好挪動哩,年後叫些泥水匠來,把你嶽母那屋子修整修整,我們兩個老寡婦一道住去,将這裡正房也休整,你與秀英搬來住,你們那屋子,留與玉姐來住。&rdo;程謙道:&ldo;太公屍骨未寒,怎可輕動?且秀英還養着哩。&rdo;&ldo;我先挪,待春天暖和了,秀英養好了,你們再搬。玉姐大了,不好總與你們一處住。你們兩口子要做戶頭哩,哪有主人家不住正房的?叫人看了要笑話哩。&rdo;程謙道:&ldo;我說與秀英,她怕也不想搬哩,您且安心住下。過兩日,便去衙裡将事辦了,旁事次後再說。&rdo;林老安人心道,我隻管與你們騰地方罷了,老鬼臨走前叫我識相些,果然不錯哩。又想,自家年老,素姐不頂用,不如及早将一份嫁妝、私房皆移往玉姐手中,界時縱然秀英做了洪家婦,玉姐總還是程家女。明日程謙還要出門辦事,正可趁機多說說秀英。林老安人思來想去,一夜未曾安眠,次日程謙約裡正等往衙裡去,林老安人自與秀英說話,将将起個話頭兒,道:&ldo;你如今虧也吃了、苦也受了,孫女究竟是甚樣兒,你也該看清了,可不敢再胡鬧!那是你丈夫哩,樣樣來得,你再這般,仔細他真個與人跑了!&rdo;秀英這一、二月遭逢大變,許多人安慰她,也有勸誡她的,左右不過與她越親近,說得越直白。她亦不是一味蠻幹,總是掌了數年家的人,偶爾也有反思,眼下旁事皆不用她管,隻管來回想這一、二月的大事兒。翻來覆去,隻想:當時要是沒有那麼一下兒,孩子現在都能生下來了。抑或是,孩子要還在,太公也不會去了。不免帶上自責,也硬氣不起來,隻怨自己沖動。聽林老安人這般說,悔恨交加:&ldo;左右是我的錯,不然太公也……&rdo;林老安人亦哭:&ldo;你現知道了,可不敢再犯擰了……&rdo;兩人正抱頭痛哭,外頭捧硯的聲氣:&ldo;老安人,娘子,不好了,姑爺那裡傳來話,縣裡不許娘子做戶頭,必要……必要……必要依律,道是得咱家安人做戶頭。&rdo;林老安人與秀英止住了哭,惶惶相對,甚?要素姐做戶頭?林老安人慌了:&ldo;這是又怎地了?那個爛泥糊不上牆的,她做戶頭,錯眼不見全家叫她賣了都不覺哩!&rdo;作者有話要說:[1]關于繼承法,中古的繼承所謂在室女得子之二分之一,是有前提的,即這家沒有親子隻有養子、嗣子等,或是遺腹子,即,女子要繼承遺産,必須是特殊情況下,否則是沒有繼承權的。有親子在,與在室女留嫁資,但是不分家産,出嫁的女兒也沒有繼承權。所謂遺産,其實是嫁妝錢,也不是繼承所得。當然,如果是無子而有養子,按照法理人情,就能多分一點,出嫁女可能也能得一些,但是這些并不是必須執行的規定。事實上,女兒沒有繼承權,其所得财産是以嫁妝形式出現的,并不是遺産。相對的,男子如果未婚,于聘财之外,再與兄弟平分家産。網絡上流傳的宋代分遺産方法,即在室女得四分之三,養子得四分之一,與&ldo;子承父分&rdo;、&ldo;養子與親生同&rdo;的原則相違背。宋代案例分析也不是這樣判的。有興趣的同學可以看一篇論文。docp-364440737htl至于法律規定,宋沿唐制,雖然有自己的宋刑統,但是總體還是沿襲唐代,司法考試似乎有四分之三這個考點,但是某沒看到這個說法引用的女戶程家想得極好,秀英總能做上三、四年戶主。界時玉姐也近十歲,多少能曉些事了,又或者秀英可與程謙生出個兒子來,歸了程家,程家也算是有後了。到時候哪怕是林老安人随程老太公去了,程家也算穩了下來。就算改了素姐做戶主,也不過再多費一回時,秀英夫婦已另立了戶,然則孩子年幼,法理不外人情,總須親生父母照看。且這等私事,從來是民不舉、官不究,就算拖延二三年,無人首告,又或官府内無人作梗,拖也就拖了。程家上下都打點了,縣令那裡家中公子得了二萬銀子,程家情形又實可憫,斷無為難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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