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禹城其實沒指望她會回答,沒想到,她認真說:“崇拜。”
沈禹城反而不好意思起來,紅了半張臉,他捧着臉臭屁道:“那是!小爺我人見人愛,花見花開,你崇拜我,那是必須的!”
旁邊的同學,都笑了起來,直說他是個活寶。
這幾日天氣算不得多炎熱,也稱不上冷,溫暖的天氣令清江中學的同學們越穿越少,越少越短。有些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女生,還穿起吊帶衫,像李老師那樣正經頑固的人一看到這種女生,會立馬給予警告,并諄諄教導。
四班穿吊帶衫的風氣才一直沒形成,大多數都穿中規中矩的短T恤,紅黃白藍換顔色穿。當然,也有像孟平生一樣,穿淺藍色短袖校服,一人有兩件,輪着穿,實在沒幹淨校服才會穿自己的。
孟平生去租書,總能遇到舊學校的胖同桌溫韬,他眯眼朝她微笑,平生也回了個笑,起初也就覺得都算熟人,沒關系。後來,有一次,她選小說,選的很投入,達到忘記周遭的境界。
胖同桌溫韬走到她身邊時,她都沒發現,直到他突然對她說:“你穿短袖好性感!”就像匹惡狼,看着她的鎖骨,眼神卻有種說不出的幹淨。
孟平生愣住,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她合上書,将領口往上拉了拉,遮住鎖骨,然後尴尬笑了笑,沖出書店。
那天,沈禹城還覺得奇怪:“小說呢?”
“别說了。”平生道:“遇到一個猥瑣男。”
“猥瑣?”沈禹城着急道:“那你沒事吧?”
“沒事。”孟平生吸了口氣:“我跑的快,有個男同學,以前一個學校,他突然對我說,我穿短袖好性感。”平生有種劫後餘生的慶幸感,“以前怎麼沒發現,他不僅腦子不好使,眼光也不怎麼樣。”
地震前一個學校,他們就傳溫韬腦子有毛病,是個神經病,經常做一些令人摸不着頭腦的事。
沈禹城猛地盯着平生打量,看到露出來的鎖骨,他摸着下巴說:“腦子也許是不好使,但眼光不差啊。”
孟平生感應到他評價的部位,立馬将領口拉高,第一次罵他:“沈禹城,你混蛋!”
沈禹城騎着車,笑着道:“蘑菇頭,你錯了,我不是混蛋,是流氓。”
很快,兩人都把猥瑣男同學當作插曲,沒放在心上。
來清江高中将近一學期,孟平生發現她堅持的最久的事除了讀書就是看小說,一個炎熱的中午,沈禹城吃着飯,孟平生突然道:“我想寫小說。”
沈禹城頓也不頓道:“那就寫啊。”
“我的意思是,希望以後以這個為生,賺錢養活自己。”
沈禹城終于停了下來,他打量着她,淡淡道:“雖然你給我寫的詩還不錯,作文也不錯,但寫小說,還職業的……你還是再練練文筆吧。”
孟平生歎口氣:“也是。”
第11章溫韬
這日,食堂打飯的人不多,大多數都在吃飯。
孟平生他們的旁邊坐着一群男生,一桌有六人,坐了兩桌,吃起飯來很是粗曠豪邁,沈禹城也是男生,但他吃飯是比較文雅的,餐盤看起來比平生還幹淨。
吃飯時,從那群男生中走出來一個人,朝平生他們走來,這人平生恰好認識,就是書店遇到的那個老同桌溫韬,他看起來很雄壯,個子大身材肥胖,站在他們邊上時,像是泰山壓頂。
于是,孟平生和沈禹城都不吃飯了,靜靜望着他。
沈禹城很不喜歡有人打擾他吃飯,他皺了皺眉:“有事?”
溫韬沒說話,他從褲兜裡摸出一根棒棒糖,遞給孟平生:“給你。”
孟平生沒接:“謝謝,我不要。”她和他真沒什麼交集,從前同一個學校,做同桌時,兩人都沒熟過,不知道他現在是哪根筋搭錯了。
溫韬解釋說:“我買多的,剩一根,吃不完。”
沈禹城涼涼看着,一語不發。
孟平生還是推拒,笑着說:“不用了,我不吃糖。”
溫韬還是執意将棒棒糖給她,見她不收就放桌上,沈禹城一個擡手就将棒棒糖扔了,寒着眸子斜睨他,正兒八經嚴肅至極:“拿走!”
溫韬看了孟平生一眼,眼睛看起來幹淨,有些可憐,水晶晶的,那麼大個個子,此時卻像個被人欺負的小孩,他蹲在地上撿棒棒糖。
平生不免覺得沈禹城的行為有些過分,剮了他一眼,心軟的将手伸了出去:“棒棒糖,給我吧。”
溫韬擡起頭,笑着把棒棒糖遞給她,叮囑她:“一定要收好噢。”
孟平生說:“好。”
沈禹城看着平生就來氣,一言不發,端起餐盤就往倒飯的地方走,大步流星,連頭都不回。平生見此,隻得歎氣跟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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