倏然四年已過,兩人情意越濃,早已燕飲盟誓,私定終身。盧松已到及冠之年,家中為他定下了一門親事。盧松本想借故推脫婚事,不料他的阿娘竟以死相逼騙他回府。
“家門不幸,其罪可誅!”
阿耶的話回響在耳畔。盧松跪在盧家祠堂,低垂着頭。阿耶命令他看着列祖列宗的牌位,好好地反省自己。可他想不透他和于殊相愛怎麼就變成了“其罪可誅”。
難道隻能如這冷冰冰的牌位般,僅僅為了傳宗接代的愛才不是罪孽?
他在祠堂跪了三天三夜,阿耶亦與他僵持了三天三夜。他還是妥協了,答應成親。
新娘是當地有名的大家嫡女,盧家講究排場。大婚當日,迎親的隊伍排滿了十裡杏林。
杏花花期剛過,正是杏花衰敗的季節。風一吹,白色的花瓣便鋪滿了整片林地。盧松穿着紅色的婚服,騎着高頭大馬,再次路過十裡杏林。
白的花,紅的衣,處處似乎透露着不詳。
他想起于殊拉他上馬,策馬而馳。那時杏花還未轉白,粉紅如霞,少年的笑聲爽朗,震得花枝亂顫。
迎親的人都喜氣洋洋,唯有新郎,滿臉的淚痕,身上落滿了白色的杏花。
這十裡杏林,竟如此漫長。
“杏花杏花幾月開?”清朗的歌聲突然響起,盧松的心燃燒起來,劇烈地跳動起來。
那是騎馬的綠衣少年,眉目如畫,風姿入骨。
“三月開。”盧松大聲地唱道,策馬奔向于殊,身後踏起杏花四濺。
甚麼家門不幸,甚麼其罪可誅!
他隻知眼前的綠衣少年,抵過萬千繁花。
于殊停下來,轉身看向他。
紅衣新郎與綠衣少年相視一笑,輕聲唱道:“處露紅妝燕歸來。”
作者有話要說:
嗯,貼一個故事:
雍正間,桂林蔡秀才,年少美風姿。春日戲場觀戲,覺旁有摩其臀者,大怒,将罵而毆之。回面,則其人亦少年,貌更美于己,意乃釋然,轉以手摸其陰。其人喜出望外,重整衣冠向前揖道姓名,亦桂林富家子,讀書而未入泮者也。兩人遂攜手行赴杏花村館,燕飲盟誓。此後出必同車,坐必同席,彼此熏香剃面,小袖窄襟,不知烏之雌雄也。城中惡棍王秃兒伺于無人之處,将**焉。二人不可,遂殺之,橫屍城角之陰。兩家父母報官相驗。捕役見秃兒衣上有血,擒而訊之,吐情伏法。兩少年者平時恂恂,文理通順,邑人憐之,為立廟,每祀必供杏花一枝,号“雙花廟”。偶有祈禱,無不立應,因之香火頗盛。數年後,邑令劉大胡子過其地,問雙花廟原委,得其詳,怒曰:“此淫祠也,兩惡少年,何祀之為?”命裡保毀之。是夜,劉夢見兩人一捽其胡,一唾其面,罵曰:“汝何由知我為惡少年乎?汝父母官,非吾奴婢,能知我二人枕被間事乎?當日三國時,周瑜、孫策俱以美少年交好同寝宿,彼蓋世英雄,汝亦以為惡少年乎?汝作令以來,某事受枉法贓若幹,某年枉殺周貢生某,汝獨非惡人!而謂我惡乎?吾本欲立索汝命,因王法将加,死期已近,姑且饒汝!”袖中出一棍,長三尺許,系劉辮發上曰:“汝他日自知。”劉驚醒,與家人言,将複建廟祀之,而赧于發言。未幾,以贓事被參,竟伏絞罪,方知一棍之征。
—————《子不語》
第12章杏花時節又逢君
又是熟悉的杏花村館,東風吹來,酒旗翻滾。身後追過來的送親隊伍,彙作紅色的人海,鑼鼓铛铛亂作一團。
盧松不由覺得好笑。
杏花村館的掌櫃驚了一跳,竟撞到了頭:“二位郎君這是?”
“成親。”盧松微微一笑。
于殊忍不住撫掌大笑起來:“對,成親!取酒來!”
掌櫃疑惑地看着兩名俊秀的郎君,紅衣綠裳,的确是婚服。這兩人經常來他館中飲酒作樂,他自是看在眼中。可這男人要成親,自古便是沒有的事。他心雖有不解,但仍為兩人感到高興,急忙取了上好的酒來。
依舊是熟悉的杏花酒,淡淡的杏花香。人聲越來越嘈雜,盧松知道,他是逃不掉的。他定定地看着于殊,少年的雙眼依然清澈,眼眶卻微微泛紅,恰似杏花紅暈。
盧松舉起酒杯:“願為雙|飛鳥,比翼共翺翔。”一字一句,都是鎮重的承諾。
“丹青著明誓,永世不相忘。”于殊仰頭,一飲而盡。
“盧六郎!吉時快要到了……”送親的隊伍擠在小小的村館外面,紅豔豔的一片,大聲勸着盧松回去成親。
“盧郎……”于殊喃喃地喚道,水汽氤氲在他清澈的眸子中。
盧松拔劍置于喉間,苦澀地笑笑:“今生有緣無分……碧落黃泉,奈何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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