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女子姓羅,名為羅樂,自幼聰穎非常,十二歲父親早亡,主動擔起家業,三年便把家裡的小生意發展壯大,五年之後羅家在明州就成了相當出名的大商戶,後來明州知州家的公子欲娶羅樂為妻,這絕對是一門好親事,羅家算是高攀,自然答應下來。
卻不知為何,晚上羅樂閨房就起了火,雖然她逃出生天,可毀了容貌,這門婚事自然也就作罷。
方若華想了想,又翻到番外,裡面有一小段寫羅樂八月十五放河燈,在溪前說了一番話,她這一生,隻愛了一個人,卻是老天無眼,有情人難成眷屬,終究蹉跎一生,她卻是甘之如饴。
她的愛人是她青梅竹馬,兩小無猜的玩伴,姓淩,淩非,字無過,出身将門,早年因身體緣故來明州外祖家中休養,與羅樂相識,并且相戀,相許,但沒多久,淩非便受皇命從軍,與敵國柔然交戰,三年後戰死沙場。
從那以後,羅樂的心也跟着死了,所以那日知州公子求親,她毫不猶豫地放火燒了自己,花容月貌對她來說,已經毫無意義。
“是個狠人!”
故事裡看到沒什麼感覺,但真正見到這樣的姑娘,方若華也不禁有些難過。
羅樂和她喜歡的男人分開時,也不過十三歲而已,在現代,十三歲還是個孩子,初戀到是有可能經曆過,但是那種初戀,百分之九十九難成正果。
可是就這樣的初戀,放在這個姑娘身上,便束縛了她的人生。
感歎了兩句,到底和方若華無關,回頭繼續畫畫,晚上還陪高家家學的學生們玩了一個時辰聯句遊戲,然後就各自回房休息。
兩日後,便是鄉試的日子。
鄉試一共三場,第一場考四書義,通常三道,要求兩百字,要想取得高分,至少寫三百字以上。還有韻詩一首。
第二場則是一道試論,剩下的還要考诏、诰、表内科一道,判語五條。
第三場就是經史時務策五道。
方若華對這些如今已經算是相當熟悉,其實早前在北宋時,她是沒資格參加科舉,卻看過不少科舉試題,還經常聽老翰林講課,後來搖身一變變成頌星師,照樣要考試,考的和眼下的試題當然差别很大,可國文方面卻又有類同之處。
如今坐在貢院裡,正正經經的科舉考試的考場中,方若華也沒有多麼緊張。
看了看題目,都屬于比較熟悉的,方若華隻用了半日便做完。
至于詩,應試詩要求五言八韻,說是作詩,其實更該稱為填詩,方若華從自己準備科舉時作的詩裡,挑挑揀揀,選擇了一首符合題目的寫了上去,這種詩當然遠遠算不上好,事實上,考官們也沒想從應試詩中挑出能傳世的佳作,通常考生們隻要作出來,符合五言八韻,沒有錯誤,不犯忌諱,就能過關了。
一連三場考試考完,雖然第一場最為重要,但方若華覺得最走腦子的,反而是第二場,沒有做官經驗的秀才做這些題,有點難度。
而且這次的考官是個重視實務的,第二場就顯得尤為重要,且要答得謹慎些。
就說判語,其中一個判語是‘舉用有過官吏’。要求論舉用犯過錯的官吏的理由,題目不算太難,但是輕重把握必須要得當,走一走腦子,考慮考官的觀點,如果什麼都不想,就有可能礙主考官的眼。
方若華有房老給提供消息,答題答得很是順暢,認認真真考完,甩甩袖子,輕輕松松離開貢院,也沒等放榜,他就先回了碧水,回家該做什麼還做什麼。
那邊一衆考官們互相拱拱手,說幾句閑話就開始閱卷,一連數日,吃住都在評閱所,先刷下一批犯忌諱的,有錯字的,答題有疏漏的,最後每人挑選十份稿子,呈遞給主考官。
這回明州主考官是個老翰林,姓米,今年年過七十,卻還是耳聰目明,精神健碩,見人便笑,瞧着很好脾氣,但閱卷卻嚴苛的緊,半晌歎氣:“哎,差強人意。”
審閱了半天,伸手撿起一份字寫得最好的,再一看,臉上終于露出一點笑意:“不錯!”
說着拿起筆,寫下——‘純雅切實’四字。
又挑了一份,想了想,評一‘得體’。
“嗯,這兩份還算平實有用。”主考官眯了眯眼睛,“都好,不過這一份筆力雄奇,怕是沉吟書法有三十年以上,恐年紀老大,就排第二,把第一給年輕力壯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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