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祁同偉在酒店聽紀檢的同志說到了幾件讓自己感興趣的事情。
甯小玲失蹤後,公安局的刑偵大隊長康玉成因曹二勇報案甯小玲攜款潛逃。
去甯小玲家進行搜查。
但是這次搜查沒有找到丢失的錢。
卻讓這個大隊長知道了一件事。
那就是甯小玲母親說。
甯小玲失蹤的那個晚上,是人大主任齊恒壽派人接走的甯小玲。
而朱子強這個記者卻在甯小玲失蹤兩天後直接刊發了一篇《甯小玲攜款潛逃》和一篇影射人大主任的文章。
甯小玲失蹤三天後公安局副局長林建新率隊開着警車,打着警燈闖入人大辦公地問詢齊恒壽。
而這次事件在普通人嘴裡就變成了一件奇聞轶事。
市民口中就轉化成領導幹部的桃色新聞。
但祁同偉卻在這裡面發現了幾個問題的關鍵線索。
第一。
身為刑偵大隊長,是沒有必要參與到這種經濟犯罪案件的線索查詢中。
還率隊搜查甯小玲家,難道是要将某些東西栽贓嗎?
第二。
甯小玲的母親口口聲聲說女兒是齊恒壽派人帶走的。
可事實是除了上來叫甯小玲的人說自己是齊恒壽派來的之外,沒有任何證據能指出齊恒壽和這件事有關聯。
第三。
公安局沒有做出任何甯小玲攜款潛逃的有罪推論。
那又是誰将這件事的有罪論證透露給河陽日報大筆杆子朱子強的呢?
而朱子強為什麼要為了這種子虛烏有的事情呐喊搖旗呢?
裡面是否有什麼交易内幕?
第四。
人大主任作為市委三号領導,在沒有證據,沒有指向,沒有省委領導指示下。
是誰給林建新這個膽子,讓他公然闖入人大辦公場所質詢齊恒壽呢?
四個疑問點,一環連一環,祁同偉知道,隻要能破開其中一個點。
那這件事就會成為證據鍊中新的重要的證據。
這天,祁同偉正在和天龍集團董事會成員進行會晤。
他針對天龍集團現在以房産建築,市政工程為主營業業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常主任,曹總裁,兩位是咱們河陽知名的企業家”
“不知道兩位對河陽的發展有什麼看法沒有?”
常明忙着解釋,自己現在還不是建委主任,擔不起祁處長一個常主任。
祁同偉笑呵呵的說這都是闆上釘釘的事情了。
市長提名,即使人大行使權利否決了,市長還是有辦法可以将這件事辦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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