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未有過一種情績比它更加強烈,更加使人難以忘懷。
在我五六歲的時候,我有一個非常好的朋友。嗯,他的年紀比我還小一點。
在我家屋子的一個角落裡,有一些零食。零食不像是刻意放在那裡的。因為那零食和一些雜物混雜在一起。翻開那的雜物,偶爾能找到一兩包零食。
那種零食我也不知道他的名字叫什麼。你隻記得他是很小的一個包,手指長短,手指粗細(成人手指),塑料包裝外面花花綠綠。
我邀請他與我一起去我家,在那堆雜物裡尋找零食。他聽了之後非常高興的和我一起去了。果不其然,在我們的努力下找到了一包零食。我拿到那包零食的時候是非常高興的。他向我索要那包零食。
我正打算如何與他一起分這個零食。結果沒想到他出其不意,趁我沒注意一把奪走零食。然後他就跑了,跑回了他的家。
我的母親和他的母親正在外面聊天。他成功的跑回了他家,可是我則被我的母親攔下。
我将此事告訴我的母親。母親也隻不過是笑着說到:“不就是一包零食嗎?”。他的母親也是在笑着說到:“你看你那孩子氣的眼都紅了”。
從那一刻,我才明白什麼叫恨。我恨他,我把他當成朋友,讓他跟我一起找零食,吃過了他卻這樣對我。
當時我的恨非常純粹,隻是想把它碎屍萬斷。
上一年級的時候一次,我拿了1元錢。這是我中午用來吃飯的錢。這是我第1次拿我的飯錢。
但我拿錢的事,還是讓我的同桌知道了。她是一個“雌性類人型生物”。他說他想看看我拿的那一塊錢長什麼樣,還以為我不知道他打的什麼心思。
其實上我早就察覺了,不對勁。我能感覺到來自他身上的惡意。我把我的錢放在書包裡。但是他就是那樣明目張膽的直接的把手伸進了我的書包。我把他的手弄出來。趕緊摸向書包,錢已經不見了。
我把這件事告訴老師,老師讓撿到我的錢的人把錢交出來。但是沒有一個人站出來。我當時知道是他拿了我的錢。但是我沒有證據。上文中我已經提到過,我是一個嘴笨的人。我不太會說話,不能夠完整的向人表達我心中想表達的意思。
就這樣。我知道兇手是誰。但他就是死不承認,我也沒有證據。我恨,但這并沒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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