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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道光帝草草善後(第1頁)

兩約簽畢,鼎璞查複照會耆英,上年八月和本年正月,我兩商船在台遇風破碎,遭難之人原系水手小民,理應被保護恩待。可台灣兵備道姚瑩、台灣鎮總兵達洪阿等貪婪功勞,捏詞假奏,以緻王命誤降,緻我百人被殺。姚、達等人宜去官正法、沒收家财,分濟無辜枉死之家屬。否即幹戈複起。

耆英懼,謂伊裡布道,不殺台灣鎮道,撫局恐失,我輩無立足之地矣。遂急奏道光帝。

道光帝命閩浙總督怡良查辦。

怡良抵台,不聽姚、達辯解,以夷船之破,一系遭風擊碎,一系觸礁擱淺,實無兵勇接仗之事具結。

姚瑩、達洪阿被羁押至京,曾國藩等三十餘人駕車恭迎。

刑部審訊,姚、達辯稱:該夷捏稱遭風商船,以飾其來台挫衄之恥。上年八月初九至十二日,台灣洋面确有飓風;十六日風息,夷船至基隆炮擊我二沙灣炮台。如遇風沉,如何開炮攻我?而我所獲大小炮位多門、夷人戰甲尚在。本年正月大安之役,據夷目林颠、漢奸黃舟供稱,系台灣逃兵張從反水内應。且所獲夷方掠自鎮海軍營之軍器等物俱在,若系商船,何有此物?若道殺俘百餘,夷逆戮我萬民,怎論?

道光帝免姚、達無妄之罪,姚瑩以同知直隸州知,發四川效用;達洪阿調任新疆哈密辦事大臣。

浙江巡撫劉韻珂歎,兩年來幹戈擾攘,專為禁煙,即為漏銀。今煙禁仍開,銀盡可待。

耆英怒曰:“豎夫!事外人乎?爾戰否?可有果?”

姚瑩孤身入川,又兩使西藏,途中感傷:時至今日,海外諸夷,侵淩中國甚矣。沿海數省,既遭蹂躏,大将數出,失地喪師,卒以千萬取和。至今海疆大吏,受其侮辱,而不敢較。忠義之士,莫不痛心疾首,日夕憤恨,思殄滅醜虜,扞我王疆,以正人心,以清污穢。

人曰姚心無惑。

年底,道光帝感歎南約甚恥,谕令:從前所設水師船隻幾同具文,且今昔情形不同,必須因地制宜,量為變通。所有戰船大小廣狹及船上所列槍炮器械應增應減,無庸泥守舊制,不拘何項名色,總以制造精良,臨時适用為貴。靖逆将軍奕山,如木料不能堅實,制造不能如法,将來經朕派員查出,惟奕山是問。如确實趕造不出,可購買外船模仿,亦可雇傭外人。

廣州知府易長華承造一艘,比米艇稍大。奕山細觀之,卻道:“僅可備内河緝捕之用。”

大行商,在籍刑部郎中潘仕成耗銀一萬九千兩,防美利堅戰船,造成一船。船長十三丈六寸,底骨長十丈零八尺,面寬三丈三尺四寸,高二丈一尺五寸。

廣東巡撫黃恩彤上奏:潘所造之船,堅厚長大,裝炮亦多,窮中國工力物力,不能複加于此,而以當夷船,亦恐難以制勝。

道光帝谕:火輪船式,該省所造既不适用,着毋庸雇覓夷匠制造。亦毋庸購買。

兩廣總督耆英偶獲外夷雙筒步槍、六眼小槍各一支,進呈道光帝。

道光帝曰:“自是靈捷之至,絕頂之妙品。然如仿制,必成望洋之歎。”

林則徐西行入疆,遇摯友魏源,贈魏《四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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