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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冤昭雪二(第1頁)

而仇殺,情殺的情況也基本可以排除,三年前都已對馬心健和張秋英全面調查,并沒有任何與人結怨的情況,也沒有婚外戀的情況。除非是當年的工作沒有做細,疏忽了什麼。

那麼剩下來也确實隻有馬心健值得懷疑了。

案發後馬心健的舉動确實有點反常。一是第一時間報交通事故的警。

二是讓大女兒收好錢财的問題。而且之前的調查,審訊雖然沒有發現馬心健有明确的殺妻動機,但是夫妻倆人的關系事實上也并不是很和諧。三個小孩也講到馬心健夫婦經常會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事吵架。

再則馬心健交待的犯罪事實同案件的真相基本吻合,雖然他交待是民警刑訊逼供和引供所緻。但如果真不是他作案,再怎麼逼供他會這樣交待嗎?畢竟他是一個小學校長,有文化有頭腦,殺人的後果是什麼他應該很清楚,不緻于屈打成招。

四個人一緻認為,馬心健不能完全排除嫌疑,但是又感覺許多矛盾無法排除。如果是馬心健作案,那麼肯定是預謀殺人的,預謀殺人肯定會有明确的殺人動機,但該案的動機在哪裡?

當然也可以設想是急情殺人,即馬心健接到妻子時因口角争吵而殺人,那麼殺人工具從何而來,馬心健是個高度近視的人,即使現場恰好有人丢個鐵錘在那裡,馬心健也看不到。

李劍見大家說的差不多了,開始發表自已的觀點:“首先我認為馬心健的嫌疑可以排除。”

其他人聽了這話,馬上靜了下來,等待李劍的下文。

李劍接着說:“第一,馬心健沒有作案時間,我問過法醫,死者的死亡時間是飯後一小時,那不就是七點左右嗎?在卷宗上并沒有體現這點,這是因為當時的領導阻止法醫出這樣的報告,武斷地認為法醫判斷不準确,可是死者張秋英的工友證明張秋英在她家坐了二十分鐘不到就走了,加上來回三公裡的路途走路時間,張秋英七點鐘左右應該回學校了。

事實上張秋英到八點鐘都沒回,這不就證明了張秋英是在絲廠工友宿舍出來回學校的路上,在七點鐘不到就遇害了嗎?所以我們應該相信法醫的判斷是準确的,既然她的遇害時間是七點左右,那麼馬心健怎麼可能是嫌疑對象呢?

他一直和三個孩子在家裡,直到八點出門去迎接妻子,而他出門的時候,他的妻子已經遇害了。辟開法醫的判斷不說,如果是馬心健作案,肯定是八點以後了,那麼七點到八點這段時間張秋英在幹什麼?難道是在現場等待馬心健去殺她?

第二,馬心健沒有作案動機,或者準确地說是動機不明,我們大家也都講了,如果馬心健作案,那麼應該是早有預謀的,那麼他的動機是什麼,前面的辦案人員已經查了三年,可以說已經是挖地三尺都查了,可是還沒有查明他的動機,說明馬心健根本就沒有殺人動機。

我們辟開動機不說,既然是預謀殺妻,那麼馬心健八點鐘才出門,是不是太遲了點?除非三個小孩一起幫他說謊。

還有,如果是馬心健作案,會選擇在那裡下手嗎?雖然離村莊有200米遠,但邊上有個預制闆廠,又有大狼狗,被發現怎麼辦?萬一預制闆廠的人追出來,他一個手無縛雞之力,又高度近視的教書先生,能跑得了嗎,這些在預謀的時候他不會考慮嗎?

再則,我問了當時的辦案民警,為什麼要确定馬心健是嫌疑對象,他們說一是因為他第一時間報交通事故案,故意把大家往交通事故上引,二是沒有悲痛的情緒,首先考慮的是财物有無遺失。

我看了整個案卷,了解了馬心健的情況,并接觸過他之後,我認為很正常。馬心健是一個比較理性的知識分子。他并沒有把社會想得那麼差,從一開始,他想當然地認為妻子可能因為天黑走路被什麼車撞到路下去了。所以他們找的時候,也是用手電筒照路邊的。

至于沒有悲痛,關心财物遺失,隻是人們看到的表面現象而已。

對于他的有罪供述,我們大家心裡都有數。以前不都是這樣審訊的嗎?

另外我還聽說。這個案件一發生,當時的刑偵隊長就邀請了檢察院批捕科長提前介入。偵查員向他介紹了馬心健的嫌疑之後,這個批捕科長當即就表态,“對象不會錯的。你們隻要把他的認罪口供拿下,我會批捕的。”

之後,刑偵大隊就收容審查了馬心健,停止了偵查工作,全面審訊馬心健。可以說是不擇手段地拿下了他的口供。檢察院也就批捕了。而我們在案卷中看到隻是他有罪的供述,并沒有看到整個審訊過程中,馬心健是如何交待的。

綜上情況,我認為馬心健的嫌疑完全可以排除,沒有必要在他的身上浪費時間,我建議立即釋放馬心健。”

大要案中隊四個民警聽了李劍的分析後,都點頭認可,其他幾個都說:“那這個案件就挂了。”唯有黃人傑笑嘻嘻地說:“我們教導員肯定發現了什麼,是不是教導員,快同我們說說。”

李劍點了點頭:“我們很多人都會因為老經驗或大家認可的事情,而影響自已的判斷力,從而先入為主。破案更是如此,一旦先入為主的話,很容易走入死胡同。

殺人案件在通常情況下,不外乎仇殺、情殺、财殺三種情況。而這個案件,這三種情況好像都不符合,那麼我們就應該跳出原有的框框,另辟蹊徑,或許會有新的發現,而不能老是鑽在牛角尖裡。否則的話,别說三年,十年估計也是這樣。

在閱卷和走訪的時候,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一個情況。案發現場有個預制闆廠,離水泥路20米遠的地方有個簡易闆房,還有一隻大狼狗。

大家想一想,案犯在作案時狗會不會叫,如果狗叫的兇的話,案犯會是什麼心态?我想肯定會落荒而逃,不可能把受害人推下路基後還跳下去拖移屍體。除非這個案犯同狗比較熟,而且還知道那個時候的闆房裡沒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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